- 格次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请稻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稻城县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批复》(〔2023〕-58号),决定对原属你个人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收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坐落:稻城县香格里拉镇热光村,面积:1261.51平方米,电子监管号:5133372021B00074,出让方式:拍卖出让。本公告期为15天,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你个人不得对上述土地再进行转让、租赁、抵押。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先生 0836-5728439
稻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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