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04:43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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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每股收益调整或追溯的原因系本公司2023年6月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该指标进行重新计算导致变动。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继续贯彻大客户战略,充分把握市场机遇,进一步坚守和巩固钴酸锂市场份额,持续开拓三元材料市场,公司高电压三元材料由于性价比优势明显,销量同比显著增加,报告期内三元材料销量为1.59万吨,同比增长249.47%。同时,公司钴酸锂销量为0.84万吨,同比增长62.50%,稳居市场龙头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9亿元,同比减少8.02%;实现利润总额1.14亿元左右,同比减少5.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亿元左右,同比减少3.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1.03亿元左右,同比增加4.28%。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金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瑞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瑞程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杨金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瑞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瑞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金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瑞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瑞程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长园路78号公司海璟基地7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总经理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2024年经营状况的预测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对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的预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0,771,00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90,978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916,016.1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5.72%。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监事薪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投资建设高端能源材料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高端能源材料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名称以实际立项名称为准)。

  ● 项目规模:新增中试产能1,500吨。

  ● 项目投资金额:27,791.54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 本项目已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实施风险、市场风险、未来项目实施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

  一、项目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客户传统和新型正极材料不断增长的研发需要,为公司产能提升目标提供支持,进一步提高材料转化时效,加速产品开发进度。公司拟投资27,791.54万元新建厦钨新能高端能源材料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中试产能1,500吨/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项目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厦钨新能高端能源材料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海沧区05-13港区片区莲花洲路与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

  本项目计划新增总投资额为27,791.54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贷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3,717.92万元(含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4,073.62万元。

  (五)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正极材料等产品中试产能1,500吨,主要应用于3C消费电子、车载动力、储能等领域。

  (六)项目建设计划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1个月左右,最终建成年产1,500吨中试产能生产车间;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新能源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当前车用锂离子正极材料市场发展迅速,对技术要求不断深入和提升,公司有必要对中试线进行布局和提升,以满足发展要求;近三年客户产品送样需求明显提升,现有设备已较难满足需求,有必要新建中试产线,以保证客户需求且不影响产线正常生产;中试产线可提高材料转化时效,加速产品开发进度。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次项目选址地块已经获批,消防、环保等级均符合项目预期,地块大小和配套可满足中试线建设要求;中试线选用成熟设备,与产线有相关性,方便放大产能;设备投资、维保等具有丰富经验,可把控项目风险;公司已有相关技术梯队,可保证生产能够持续运行;中试线基于现有成熟技术进行布局,保证产品正常生产;同时为新产品技术留出接口,保证后期优化空间。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投资新建中试线项目,公司可以引入新技术、新产品或新流程,加快自身研发速度,从而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保持竞争优势。此外,中试线项目的投资可以帮助公司拓展新的市场或增加产品线,加快产品迭代速度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客户和合作伙伴。最后,新建中试线项目的投资有助于从设计阶段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从而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五、风险分析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原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实施风险、市场风险、未来项目实施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说明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公司新建项目的自愿披露信息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新建项目,公司将在相关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七、备查文件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坚定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特此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环保的新能源材料产品,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该方案于2024年4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创新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新质生产力

  作为国内新能源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导向、研发驱动、品质领航”的发展思路,走“产品高端化、管理精益化、经营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树立“以发展壮大能源新材料产业为己任”的企业愿景,秉承“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先进材料解决方案”的企业使命。

  202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积极应对,持续深耕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巩固并提升了钴酸锂、三元材料、氢能材料等主力产品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明确了高性能磷酸铁锂、补锂材料等前沿产品的发展布局并逐步开拓市场,有序推进了各项产能建设项目,彰显公司对产业升级和技术领先的坚定决心。公司以创新、突破和布局为主基调,奠定了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2024年,公司将继续推动管理和制度创新,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步伐,持续聚焦钴酸锂、三元材料、氢能材料及磷酸铁锂等关键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深耕细作,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需求,致力于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全球优质客户的战略合作,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供应链效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球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锐意创新,引领未来,构筑新能源电池材料科技革命基石

  公司把研发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持续研究优化产品路线和技术路线,自2002年开始介入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以来,公司陆续投入重金,建立了贮氢合金粉、钴酸锂、三元材料及磷酸铁锂等生产线,现已成为国内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是国内第一家出口日本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3C数码、车载动力、储能等领域。公司钴酸锂产品已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龙头地位;三元材料产品位于行业前列,铸就了卓越的厦钨新能源材料品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400余名,致力于新能源电池主流产品核心技术以及未来产品技术的培育发展、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依靠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成功掌握了10余项自主研发的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累积获得发明专利97项、实用新型专利61个。

  2024年,公司将定位于打造科技平台型企业,持续致力于解决客户的痛点问题,继续创新研发模式,完善集成产品研发(IPD)体系,进行产品线组织架构设计,建立产品线和IPD客户组的弱矩阵组织模式,利用共性平台技术开发,前沿技术开发、未来产品开发、产品孵化等五大技术板块功能,迭代升级高电压钴酸锂、高电压、高功率三元材料、液相法磷酸铁锂等优势产品,突破磷酸铁锰锂、钠电正极材料、全固态电池材料、补锂材料等前沿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突破重大客户项目,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提前布局未来产品技术、新产品,加快正向研发节奏,使公司逐步发展为新能源电池材料的方案解决商。

  三、绿色引领,零碳愿景,缔造新能源电池材料可持续发展典范

  公司坚持“承接企业使命,倡导绿色低碳”的理念,通过运用国际先进设备,引入国际先进制造管理体系,不断迭代升级产线工艺,稳步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打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公司及下属三明厦钨、宁德厦钨均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为巩固和提高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创新,连续攻克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2年成立了双碳办公室,负责统筹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双碳目标”路线图。2023年,三明厦钨获得达成碳中和宣告声明,成为公司首家“零碳工厂”。公司在落实自身减碳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行业“碳”标准的起草,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通过推动主要供应商开展碳减排工作,致力于实现产业链的整体低碳发展。公司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在行业始终处于先进水平。

  2024年,公司将继续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三明厦钨先行先试经验,制定公司“双碳目标”规划和路线图,拟定公司年度双碳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并跟踪实施,构建高标准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公司将继续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公司战略和日常运营中,自上而下推进ESG相关制度的落地执行,并持续披露ESG报告。

  四、分红回购,共筑稳健,实现投资者回报与企业发展双赢之道

  (一)持续现金分红

  厦钨新能长期以来致力于成为负责任的公众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依托平稳的经营情况、稳定的现金分红以及对长期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厦钨新能坚持稳健融资与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2021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2,578.61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65%;2022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5,027.54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合计120,220,286股,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41%;2023年度,公司坚守回报股东理念,拟派发现金红利金额293,916,016.1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5.72%。未来,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未来,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在相关领域继续加大项目投资,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实施股份回购

  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890,978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684,586.9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实施结束后,预计将本次回购股份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五、规范运作,治理升级,筑牢法治基石与投资者信赖之桥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从机制上保障董事会的科学高效运行。2023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涉及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独立董事的行为、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独立董事的工作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公司还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另外,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所需的一切条件,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情况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所需的场所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披露卓越,沟通明晰,铸就投资者权益之盾

  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公司的信息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上市公司2022至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最高等级A级。2023年,公司高度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传真、电子邮箱、业绩说明会、各大券商策略会以及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疑问,积极与投资者保持联络,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

  2024年,公司将继续严谨、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更多地采用图文、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继续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同时公司将继续披露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社会责任报告的中英文版,向全球投资者展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助力加强与国际投资者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同时彰显公司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承诺与努力。

  2024年,公司计划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全景网”等平台举办不少于4次投资者线上交流会,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全体高管将继续参加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进行沟通;同时,公司将不定期主动向投资者就公司在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等方面征求意见,并对投资者意见进行正式回复,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东安湖木棉花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湖岸北路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3-7、及议案8中董事薪酬部分、议案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5及议案8中监事薪酬部分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出席人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1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汪超

  联系电话:0592-3357677

  传真号码:0592-6081611

  电子邮箱:xwxn@cxtc.com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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