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来辽跨省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实现直接结算

首例来辽跨省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实现直接结算
2024年04月18日 05:55 媒体滚动

转自:辽宁日报

本报记者 徐铁英

“真是太顺利了,半个多小时就完成了所有流程,挂号、就诊、备案、入院。”在大连工作的兰孝宜在北京市参加工伤保险,4月16日,他来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持卡就医,这是我省首例来辽跨省异地康复住院持卡就医直接结算的案例。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人社部今年在社会保险领域推出的一项重要的便民利民举措。经过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业务流程优化整合、预付金测算上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后,沈阳、大连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城市,4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要是在以前,我只能选择在北京的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太麻烦了。”兰孝宜今年1月30日发生事故,导致腓骨、踝关节骨折,踝关节脱位,北京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4月9日,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康复意见,完成了工伤康复申请核准。4月11日,北京市为其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以往外省工伤职工在辽宁治疗,需要自己先垫钱,然后再拿着单据回去报销,手续烦琐,流程复杂,时间很长。现在到辽宁试点协议机构治疗可以直接结算,不仅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也不需要自己再垫付费用,工伤职工减轻了医疗负担,更能安心地接受治疗。”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部部长范大禹现场为患者进行政策解读。

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启动后,外省具备跨省异地就医资格的工伤职工可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沈阳消防烧伤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恩德莱康复器具(北京)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4家试点协议机构进行住院和辅助器具配置。我省试点城市沈阳(含省本级)、大连需到外省就医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需先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申请核准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线上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就可在外省试点协议机构进行住院和辅助器具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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