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刘彬)“您好,这里是莲池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稍后我们会给您电子送达民事判决书,同时会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请您注意查收。”4月16日上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在送达一起离婚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据了解,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8岁。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执,原告搬离共同住所,原、被告二人处于分居状态。孩子由被告及爷爷奶奶抚养照顾,原告未尽到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多次表达夫妻感情很深,而且不想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不同意离婚。
经过与原、被告深入全面交流,基于对双方夫妻感情状况、子女抚养的综合考量,法官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并希望双方在日后生活中能勤于沟通、互谅互让、相互尊重,共同维护稳定的婚姻关系,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同时,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法官给双方发放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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