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重罪获刑也是一种教育

未成年人犯重罪获刑也是一种教育
2024年04月18日 10:33 东方网

转自:东方网·东方快评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指出,近3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最高法强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近期,已满12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广泛关注。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4月17日《华商报》)

随着“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人案”被冲上热搜,让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品读最高法“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的最新通报,更让人怵目惊心、忧虑不安。相关数据显示,2021至2023年,各地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而分获10至15年有期徒刑的4件4人,无疑是其中最典型案例。

最高法之所以特别强调“近3年来”的时间阶段,是缘于自2021年3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刑事责任的年龄下调至12周岁: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此次《刑法修正案》的重要调整,也是对社会变化和民众诉求的积极回应。

保护未成年人虽为世界各国的传统惯例,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现代未成年人的身心水平已比过去有较大提高。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未成年人的营养条件、发育年龄、教育水平都有极大变化,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辨别能力,30年前确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极不适应现代国情。就具体个案而言,一些未成年人已有明显的犯罪恶意,并且知道自己的犯罪后果,甚至有的还故意利用自己的未成年人身份实施犯罪。

一些心怀恶意的未成年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地实施犯罪,其实是把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当成自己犯罪的护身符,也违背了国家相关立法的初衷。其一旦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且具备特定的严重情节,往往能体现出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也与一般公众的期待相背离,甚至引起较大的民愤。诚如知名律师曾庆鸿所指出的:“结合最高法的通报,年龄已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我们的认知观念要有一个重大转变,别再拿‘小孩子不懂’当作免刑牌”。

长期以来,我们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直实施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但在现实中却往往表现出刑罚惩戒不足、矫治失之虚化,导致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或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最终造成恶果、构成犯罪。其实,依法严肃惩戒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种教育,有助于其认清法律的严肃性,避免因为个别“轻判”而造成的“破窗效应”。诚如最高法所强调的,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案例。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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