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时代要多些“边界感”

直播时代要多些“边界感”
2024年04月18日 11:11 媒体滚动

转自:中工网

原标题:直播时代要多些“边界感”

在人人都有摄像头的当下,我们似乎随时被置于千万双眼睛注视之下:去餐馆吃饭,吃相被直播;去理发店剪个头发,被“怼脸”拍摄;甚至走在路上都有可能遭到“骚扰”……近日,针对消费者屡屡“被直播”问题,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出部分商家、主播的行为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还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风险。

直播时代要多些“边界感”。对于商家和主播来说,直播属于主动行为,是为了吸引关注并谋取利益而采用的手段方式。但对被直播者来说,即使是在公共场所,个人的言行举止也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绝大多数人肯定不愿意被网友围观,成为他人窥视揶揄的对象,更不想成为给商家引流的“气氛组”“工具人”。可见,直播并非普通的营销行为,它关乎镜头前后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征求对方同意,贸然直播,这种没有“边界感”的做法不仅惹人生厌,更涉嫌侵权。只有厘清法律与道德边界,直播行为才能合法、合理、合情。

近年来,一些发生在各地的没有“边界感”的直播反复触动着大众的神经。比如,医生直播妇科手术暴露患者隐私,网红餐厅私自直播食客吃相,街头直播搭讪骚扰七八位女孩……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此外,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是对肖像权的侵犯。这样的直播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还侵扰了“私人生活安宁”,超出了法律边界,他人有权拒绝,甚至可以依法追责。

于情理而言,征得被直播人同意,在直播及传播各个阶段随时审视自己是否对他人造成困扰,应该是每个直播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但为了博人眼球、博取流量,有些人不顾他人感受,随意打扰、侵犯他人尊严,这是突破道德底线、违背公序良俗的无良行为。

直播盛行绝不是越界盛行的理由。我们期待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加大打击力度,“打”醒那些漠视边界的“装睡”主播;更期待进一步健全直播相关法律法规,夯实良法善治的基石,不给失范失德行为打“擦边球”的可乘之机,还网络直播清朗空间,给人们一方清净的私人生活空间。(高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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