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张 琼 记者 张 华)近日,消费者王女士来到湖北省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向其赠送了一面印有“公平正义、廉洁高效、尽职尽责、为民办事”字样的锦旗,对执法人员及时快捷地维护她个人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据介绍,4月3日,王女士在洪湖市新堤街道购买了一辆某知名品牌电动自行车,连同牌照一共花费2850元。骑回家后,她发现,别人的电动自行车牌照要么是蓝色的,要么是黄色的,自己的牌照怎么是白色的呢?清明节后,她带着疑问来到洪湖市交警大队。办事人员向她解释,她购买的是一辆改装车,交警部门是无法上牌照的,并建议王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月7日,王女士来到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举报,要求经销商退还其购货款,并按购货款3倍的金额给予赔偿。执法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仔细查看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产品外观等情况,初步断定王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电动车为改装车而非正品车。随后,执法人员对经销商进行了询问和核实,并依法对其销售的电动车予以封存、送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销商未履行告知义务、所售产品在未能保障安全状况下擅自销售,存在明显过错,在执法人员和消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调解下,经销商当场全额退还王女士2850元,并补偿损失1500元。
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已对经销商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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