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话语】对“山寨一条龙”要“打假一条龙”

【丝路话语】对“山寨一条龙”要“打假一条龙”
2024年04月18日 12:50 每日甘肃网

转自: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 冯海宁

用于查验建筑类“专业资格证书”的网站竟是仿冒的,查询到的证书也是假的——在网络上,一团伙搭建仿冒政府网站,专门提供“山寨证书”查验服务,累计导入假证信息5051条,非法获利20多万元。近日,记者从湖北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承办的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目前判决已生效。(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据悉,涉案的吴某、潘某、宋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该案判决生效,不仅给那些试图仿冒政务网站牟利的人上了一堂“法治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向购买使用各类假专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发出警示:即便购买的“山寨证书”可以上网查验,但这种“查验造假”迟早被戳穿。

仅人社系统而言,已经被查处的仿冒网站就不少。2022年,根据网络巡查和群众举报情况,有关部门查实并关停了14个仿冒网站,这些网站的名称、网址及页面内容与正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官方网站高度相似。这些仿冒网站都是为“山寨证书”的查询提供载体,以证明“山寨证书”“合法有效”。

但实际上,人社部认可的技能类评价证书官方查询网站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和osta.mohrss.gov.cn)。显然“山寨证书”信息不可能导入正规官网,于是不法分子就通过仿冒官网为“山寨证书”提供查询途径。由此看出,技能类“山寨证书”已经形成了“山寨一条龙”,有人制售假证,有人为假证查询提供服务。

吴某等人就是为假证查询提供服务的,但这种制作“山寨官网”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要治理这类“山寨官网”“山寨证书”,也需要“一条龙打假”,既要依法惩治官网仿冒者,更要追查其上线——假证制售者。当然,也不能放过那些假证使用者。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是一种“假证利益共同体”。

针对该案“上线”的线索正在进一步深挖中。即便“上线”隐藏较深,应该不难挖出,因为仿冒的“武汉市人事人才服务网”和“山西人事人才服务网”上的假证信息多达5051条,办案机关可从这些假证信息入手,通过假证购买使用者去查找假证制售者。即便不法人员使用“阅后即焚”软件沟通,或可通过网络留痕或数据恢复追查。

“山寨官网”出现缘于“山寨证书”有需求,所以,“一条龙打假”的源头在假证需求。该如何遏制这种不当需求呢?其一,要对劳动者进行法治教育,使其明白使用各类假专业资格证书的不良后果;其二,为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拿技能类评价证书提供更多方便;其三,对假证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处理假证使用者以进行震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旦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处罚假证使用者,相信会收到效果。

至于假证制售者,其行为恐怕已触犯《刑法》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其刑责才有震慑力。如今“山寨一条龙”下游的仿冒官网不法人员已受到法律惩罚,追查其“上线”可期。

责任编辑:高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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