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店长紧盯监控摄像头专门敲诈“这类人”

超市店长紧盯监控摄像头专门敲诈“这类人”
2024年04月18日 14:00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你刚才拿了东西没付钱!如果不赔钱,就报警抓你!”

郭某曾是某连锁生鲜超市的店长,他伙同其他店店长何某、店员黄某专门针对超市内有商品未付款的老年人进行敲诈勒索。2024年3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郭某、何某、黄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2023年8月,年逾70的李老太从超市买完东西后离开,突然超市内追出一名男子。该男子是郭某,他声称从监控中看到李老太有东西未付款,李老太跟随对方来到监控室。监控室内,超市店长何某坐在一旁。三人一起观看监控,发现李老太确有一包价值40元左右的商品没付款。郭某警告李老太:“你不是第一次买东西没付钱了,根据店内相关规定,现要对你罚款8000元。”李老太辩解称自己年事已高,不小心才漏付款,现在可以马上结账。这时,店员黄某进入监控室,大声吓唬李老太,郭某又威胁:“如果不赔钱,就报警抓你,还要告诉你所在的居委。”李老太回忆,当时她被吓得精神恍惚,“我本身心虚,又惊又怕,除了破财消灾无路可走。”最终,李老太通过手机转账8000元给郭某。

同月,黄浦区公安分局在某起案件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的银行账户中有异常入账信息。经进一步侦查,发现郭某及何某、黄某涉嫌敲诈勒索。2023年11月28日,该案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证据,经查,郭某等三人单独或共谋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在某鲜食超市通过监控敲诈勒索三名部分商品未付款的老年顾客,索取钱财共计1.6万元。

承办检察官分别向三名被告人反复释法说理,解释敲诈勒索行为的定义以及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定,帮助其厘清错误认识,并详细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最终,郭某、何某如实供述罪行,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案件审查阶段,黄某拒不认罪,在开庭审理中,检察官通过郭某与何某的聊天记录、供述,被害人指认、证词等证据,证实黄某共同参与犯罪的事实。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2024年3月27日,黄浦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何某、黄某三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老年人有贪小的不良习惯。检察官提醒,多次盗窃也可入刑,日常生活中切勿一时贪图便宜而因小失大。家人应当及时提醒这种行为的危害,让老人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发生问题后,最好能沟通了解老人的真实想法,有针对性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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