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半失管”,真的没法管?

老楼“半失管”,真的没法管?
2024年04月18日 14:03 北京晚报

  李霞

  小区里设了停车区,可车停得横七竖八,进进出出都不方便;晾衣架被车辆、垃圾堵住,能用的所剩无几;车棚低头见杂物、抬头碰线缆是常事……据北京日报报道,小黄庄前街2号院内,“有设备无管理”的乱象让居民苦不堪言。造成“半失管”的原因,是因为该小区的责任单位在东城区,监督单位是朝阳区的街乡,平日办理涉及跨区协调的事务,总是很难。

  面对居民诉求,两区都有详细的意见回复书,洋洋洒洒一大篇,无非就是四个字“责在对方”。据报道,朝阳区和平里街道认为,小区1、2号楼的产权单位为东城区住建委,根据《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东城区住建委应出具小区整改方案。东城区住建委则认为,小区直管公房现剩不多,原产权登记单位已撤销,根据《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与技术导则》,各区人民政府是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整治主体。双方各执一词,又各有依据,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小区居民长期处于“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局面。

  跨区地带,事难办、流程长、你推我、我推你的现象并不鲜见。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如小黄庄前街2号院等老旧小区,原是另一城区单位的家属院、由单位管,后来经过房改售房,产权人和使用人变为各户居民,这样一来,小区究竟由属地管还是原单位城区管,说不清道不明;有些是管理权责不敢越界,本是一段路、一个坑、一个问题,一跨区域,各区就纠结该不该管;有些是沟通流程太过冗长,本是行个方便的小事儿,却长时间等不来答复。交界地带的管理双方,也大都同小黄庄前街2号院的责任双方一样,扯皮的原因都是“责在对方”。

  两个城区各个部门都依规办事,都有道理,但这不意味着双方把意见书甩给居民就算了事,更不意味着没有统一意见就可以僵持在原地。双方协商不下的代价,无论如何不能由居民承担。因为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才是职能部门最大的道理。在百姓眼里,属地也好,产权单位所在区也罢,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遇到问题就用“责在对方”推诿,难免给群众留下为官不为的印象。

  交界地带完全可以告别三不管,成为共建地带。比如庑殿路被曝光后,大兴、丰台两区的责任部门明确了区界,双方保洁人员都可在交叉路段内清扫,避免出现卫生死角;西城区德胜街道与接壤的东城区和平里街道、朝阳安贞街道、海淀北太平庄街道和花园路街道,签订共管协议,四区五街道共领三不管地带,成为排除纠纷隐患的佳话。各区不妨借鉴这些模式,实在不行让上级牵头,提高跨区统筹协调能力,决不能让群众为难。

  小黄庄前街2号院能不能管好,考验相关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治理能力。老百姓的事儿,谁都不能推、不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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