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商金罚决字〔202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蒿付芝(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业务总监)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编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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