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金罚决字〔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朱云波(时任扶余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义信用社主任)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骗取贷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松原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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