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金罚决字〔2024〕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5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松原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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