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3期)
近期,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检发现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其中涉及我县生产经营单位1家,现将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吉递铺林泉酒行销售的1批次自然海盐进行抽检,发现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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