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网4月18日讯(通讯员 朱畅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南站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一名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宏运大道12号灯杆处,发生了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且有人员受伤,南站交警中队民警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在现场看到,马路边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摔倒在地上,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正坐在地上。男子脸上有擦伤,腿也摔伤,所幸女子并无大碍。民警立即将该男子送去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检查治疗。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据受伤的男子硕某介绍,事发时,自己骑着电动车带朋友行驶至宏运大道处,由于后方有车辆要超车,自己因车速较快,便捏了一下刹车。不料,这一刹车后,电动车竟然不受控制,导致自己和载的朋友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在地。
由于毫无防备,并未佩戴头盔的硕某摔倒时,磕到了脸部,导致脸上擦伤严重。民警对硕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确认硕某是否存在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可能性。经吹气结果显示,硕某并不存在饮酒行为。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结合现场调查,民警判定,在该事故中,由于硕某存在违规行为,且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故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骑友:骑乘非机动车上路,需佩戴好安全头盔,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保持跟车距离,谨慎驾驶,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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