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来看看这起非法占地案→

典型案例: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来看看这起非法占地案→
2024年04月18日 21:00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基本情况

2017年9月起,楼某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了本村集体土地3.65亩建设房屋及场地等设施。

案例特点

由于本案当事人自述其身在国外,案件调查全程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故本案是在未取得当事人笔录的情况下,全程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发送相关文书完成行政处罚的案件。

整治过程

由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区规划资源执法部门于2023年9月21日向楼某通过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行为法律后果告知单》、《协助调查通知书》。2023年9月22日起立案调查。

2023年9月26日,区规划资源局委托测绘部门对违法现场进行现场勘测,区规划资源局执法人员会同勘测人员对本案现场进行实地勘测,确认违法现场占地范围,并制作《现场勘测笔录》。由于当事人未到达现场,由被邀的相关见证人统一签字确认。

2023年10月16日,区规划资源局分别向当事人户籍地址及向公安部门及居委了解到的另一处地址,通过挂号信及EMS形式投递《接受调查通知书》(第一次),均于10月19日因无法送达被退回。

2023年10月23日,区规划资源局再次分别向上述两处地址,通过挂号信及EMS形式投递《接受调查通知书》(第二次),均于11月25日因无法送达被退回。

由于始终无法联系到案件当事人楼某,故于2023年11月2日,区规划资源局向村委会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并于2023年11月6日对村委会进行了调查询问。根据调查询问,村委会证明该处违法用地被占用前为村办玻璃厂老厂房,2017年8月30日村委会与楼某签订承包土地合同将该处地块7.9亩租赁给其使用,自2017年9月起,其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了改扩建。

根据《土地案件现场勘测报告书》,本案所涉地块占用村集体土地5826.96平方米(包含建筑物、硬化场地、农用地)。经现场调查,现场为一处封闭的建筑区域,区域内有7幢房屋已闲置,其余未硬化为现状农用地。经扣除现状农用地和公共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面积后,确认建筑物及场地等违法部分面积为2428.73平方米(3.65亩)。

经征询规划部门,本案最终确认违法用地部分所涉地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农村宅基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本案所涉项目用途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区规划资源局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通过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网站、登报)方式送达。

总结与思考

行政处罚中,在当事人拒不配合或无法配合、穷尽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在内的常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有关文书的送达,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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