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6日上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乐东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干部范某雄受贿、介绍贿赂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范某雄利用担任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以及乐东县监察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梁某巩、杨某全、李某安等3人财物共计269万元人民币。
2012年初,时任乐东县林业局局长张某伟为逃避乐东县海防林被破坏的法律责任,请托时任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的范某雄代其向时任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反渎局局长吴某明(已判刑)贿送3万元现金,希望可以得到吴某明的关照从而从轻处理。事后,吴某明在海防林破坏案件问题线索处理上给予了张某伟关照,张某伟仅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追究被告人范某雄刑事责任。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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