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见习记者李雯 4月16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在送达一起离婚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河北法院系统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据了解,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婚后育有一女,现年8岁。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执,目前处于分居状态。二人多次协商离婚无果后,刘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莲池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多次表达夫妻感情很深,而且不想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经过与原被告深入全面交流,并对双方夫妻感情状况、子女抚养等综合考量,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同时,为了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给双方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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