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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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03:0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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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 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石基信息大厦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详见2024年4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4-10)。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相关人员出席、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总数为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32,702,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股的56.159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并参与表决的股东为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488,635,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股的54.5449%。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4,067,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股的1.6147%。

  3、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全部通过网络投票,投票人数10人,代表股份44,067,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的1.6147%。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Shiji Retail3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2,678,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24,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44,042,854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3%;反对24,16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42,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3%;反对2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本议案关联股东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Shiji Retail3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雪莲律师、张舟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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