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04月19日 03:0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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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董事李晓锐、独立董事徐小宁、独立董事游雄威、独立董事吴鹏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五名董事参与表决,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59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6,407,025股调整为116,307,025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1,407,025股调整为111,307,025股;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50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许仁硕、党金洲、陈冠禧、周雨凑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2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监事会3名成员全部出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59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6,407,025股调整为116,307,025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1,407,025股调整为111,307,025股;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500万股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2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徐小宁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在公示期内未接到异议。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59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6,407,025股调整为116,307,025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1,407,025股调整为111,307,025股;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50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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