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地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湖北多地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2024年04月19日 04:17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姚鹏 发自武汉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当日下午,湖北武汉、天门等地法院即在相关案件中发出了湖北省首批《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4月15日下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妇联,在一起抚养费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该案中,刘某与江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8年,法院判决准予刘某与江某离婚,并由刘某每月承担抚养费2000元。2023年,刘某因经济情况恶化,起诉申请变更抚养费金额。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减少原告刘某抚养费至1000元。4月15日,法官向刘某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示当事人在离婚后继续关心、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刘某表示,会认真按照提示卡的要求,尽到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据介绍,江汉区人民法院近年来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区妇联共同打造了“法言她语”家事多元解纷品牌,并于2022年4月推出《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和《“依法带娃”告知书》,向当事人强调父母双方的共同抚育义务,此前已向婚姻家事案件当事人发送相关告知书122份。

    当天,天门市人民法院干驿法庭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也向离婚当事人胡某和蒋某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该案中,胡某和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双方因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就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调解,二人商定各自抚养一个小孩。依据工作意见要求,法院迅速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4月15日,胡某和蒋某在法院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在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的见证下,办案法官当庭向胡某和蒋某发放并宣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示双方要尽到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与义务。二人均表示,离婚后会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据悉,近日,湖北省嘉鱼县、咸丰县等地也相继发出了当地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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