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e公司讯,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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