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金复〔2024〕38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财险浙发〔2024〕7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溪心路327、329号”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品大厦22楼”。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许可证。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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