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于景文:
经查,你在银行机构工作期间,审批并签字同意发放了涉案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分局拟对你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松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松金罚告字〔2024〕9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孙思雨,陆岩庄
联系电话:0438-2239916,0438-2239909
联系地址: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大街3300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松原监管分局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