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余金监复〔2024〕9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关于新余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合保赣分发〔2024〕5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199号501南”变更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北湖西路115号新余国际广场1-18-001、002”。
二、请你公司督促该机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变更《保险许可证》,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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