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鹰金监复〔2024〕1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鹰潭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樟坪营业所终止营业的请示》(鹰邮银请〔2024〕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樟坪营业所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
三、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樟坪营业所《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涉及工商、税务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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