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网4月19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驾驶证被吊销后不能再驾驶机动车,这是每位驾驶员都应熟知的法律常识,但却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不仅触犯法律,还发生了交通事故。
前不久,南京江宁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江宁街道江瑜花苑宋同园处发生一起面包车撞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在要求面包车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这名朱姓男子只出示了行驶证和身份证,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之后一直不吱声。民警感到蹊跷,于是对朱某驾驶证信息作进一步核查。
经查,民警发现朱某2024年1月份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其驾驶证已被吊销,等同于无证驾驶。据了解,当日朱某因为要运送的装修材料多,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料送完货出小区大门时发生交通事故。
随后,民警对朱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及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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