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吉金监复〔2024〕21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关于对刘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浦银洪报〔2024〕1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磊浦发银行吉安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将拟任人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分局,并督促拟任人在此期间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履职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拟任人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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