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金监罚决字〔2024〕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监控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项目贷款管理不尽职,资本金未及时到位;贷款管理不审慎,风险暴露不及时;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不审慎,形成不良;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形成不良;数据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运维管理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9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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