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国金复〔2024〕76号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于芝涛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海信财字〔2024〕25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于芝涛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你公司应在拟任人到任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若拟任人未在3个月内到任,此批复失效。
此复。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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