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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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03:0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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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2024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公司一楼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哲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6人,代表股份数量454,883,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11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443,933,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317%。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表:胡腾女士,代表公司股份233,391,995股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黄立强先生,代表公司股份140,344,607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份70,172,302股

  股东荷宝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张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24,500股

  股东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王伟光先生,代表公司股份213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1人,代表股份数量10,950,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0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数量10,974,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3,614,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675,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弃权59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3,62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4%;反对66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弃权59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614,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675,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弃权59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69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0%;反对1,18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弃权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87,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30%;反对1,18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72%;弃权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3,614,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675,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弃权59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8,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77%;反对664,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55%;弃权51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98,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77%;反对664,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55%;弃权51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620,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3%;反对1,261,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弃权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1,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86%;反对1,261,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15%;弃权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68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反对68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51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77,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18%;反对68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13%;弃权51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6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计云海、朱征夫、范建兵2023年度述职报告。计云海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现场工作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等履职情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先生、谢焱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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