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原告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诉武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及武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出庭应诉,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旁听学习。
庭审中,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发表了答辩意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
《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相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积极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司法权威的最好诠释,同时也是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在庭审中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行政处罚案件争议产生的根源以及群众真实诉求,既能全面掌握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也能有效缓解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 王俊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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