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手支持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

十部门联手支持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
2024年04月24日 11:35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改革报

本报讯 记者安宁报道 日前,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将对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积极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大在华投资,更好支持境内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当前,科技型企业面临广阔发展机遇,对更大力度、更多层次、更宽渠道融资支持的诉求也进一步上升。《若干措施》积极回应市场需求,既涉及境外机构“募投管退”各业务环节,也包括支持供需对接、畅通投资退出等政府管理服务。

据介绍,《若干措施》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出4方面16条具体措施:

——优化管理服务方面。

结合境外机构反映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明确有关政策安排。

关于申请准入,将依法高效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申请,更好满足境外机构进入国内市场意愿。

关于外汇管理,将在落实好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等措施基础上,持续完善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管理,便利境外机构更好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支持境外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方式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用足用好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关于经营监管,明确对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与内资创业投资基金一视同仁,同等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提出的相关政策。

——加大融资支持方面。

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和其所投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丰富科创资金来源。

对于境外机构,在华发行债券尤其是人民币债券能帮助其补充资金来源、降低汇兑成本。相关部门将继续稳步有序推动债券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投入科技领域。同时,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统一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熊猫债资金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及使用、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

对于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尤其是信用类债券,能够有效缓解因可抵押物不足造成的融资难问题。截至2024年2月底,交易所市场共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632只,规模5917亿元。相关部门还将在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纳入试点主体范围,规范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服务。

——加强交流合作方面。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是境外机构与科技型企业合作的重要方式,境外机构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特长。《若干措施》支持境外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充分挖掘优质标的,促进投资高效对接。主要包括完善合作机制、梳理需求清单、鼓励本地化经营等。

——完善退出机制方面。

能不能顺利、高效实现投资退出,是前期调研中境外机构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若干措施》的重点内容。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围绕境外上市、并购重组、份额转让等退出渠道,推出了一系列配套举措。主要包括支持境外上市、鼓励并购重组、推进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便利享受税收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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