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日前召开珠江流域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进会。会上,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和文山5个州(市)人民政府签署了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按照协议,2023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和流域内5个州(市)每年共同筹集资金1亿元用于横向补偿,推动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珠江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各相关州(市)要落实筹资责任,将地方筹资部分落实到位;要抓好项目谋划和储备,严格项目评估,确保将补偿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强化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进行严格跟踪问效,不允许出现资金滞留、挪用等问题;要善于总结,积极探索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补偿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据了解,为扛牢珠江源头保护的重大责任,2023年至2025年,云南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6个跨州(市)国控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实行“按月考核、双向补偿”,以各州(市)出资额和省级奖补资金额为基数,当考核断面月度水质不达考核目标时,每超标1次扣减上游州(市)10%的资金补偿下游州(市);当考核断面月度水质同时优于现状水质和考核目标时,每次下游州(市)拨付10%的资金补偿上游州(市)。 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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