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全国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的通告
根据2022年2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十一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的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并适时更新,为消费者购买车辆提供查询服务和参考。”要求,我局第十八次更新汇总目前全国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现将汇总更新后的《全国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向社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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