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塔金监复〔2024〕19号
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尹芝海为副行长的请示》(乌农商〔2024〕151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尹芝海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及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如拟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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