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仲说法 |重大事故隐患!竟用报废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

小仲说法 |重大事故隐患!竟用报废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
2024年04月25日 16:41 扬眼

转自:紫牛新闻

【基本案情】驾驶员培训公司教练车使用年限超10年

2023年7月20日,执法机构接到12345平台转接的投诉举报,下午3时许,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阜宁某驾驶员培训公司驾驶员卓某驾驶苏J2**8学(黄)小客车在驾校院内培训学员,而该车作为教练车,使用年限已经超过10年,按规定必须强制报废。

该驾驶员培训公司作为驾培经营者,使用报废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机构依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评析】用报废车辆进行培训或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所谓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驾校使用报废车辆进行培训,不仅可能导致学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此外,这样的行为也会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合法经营的驾校的权益。因此,对于这种行为,相关部门会严格查处,确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通讯员 苏交执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笪越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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