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3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3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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