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湘金复〔2024〕71号 |
广东南粤银行:
《广东南粤银行关于康会宇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南粤银〔2024〕125号)收悉。经审查,核准康会宇广东南粤银行长沙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请你行于3个月内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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