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竞争正当性边界如何界定

数据竞争正当性边界如何界定
2024年04月26日 04:01 媒体滚动

  来源:北京商报

  4月25日下午,中关村论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在中关村国际创新中心举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现场发布了《涉数据产业竞争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21—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涉数据产业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同时,数据抓取、刷量炒信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对于涉数据产业竞争司法保护面临的挑战,《白皮书》提出分场景评价涉数据竞争行为,根据数据技术特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坚持利益平衡以及明确商业道德标准等优化路径。

  数据产业知识产权案件增加

  本次论坛以“数智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数据是数智时代最活跃的要素,也是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引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表示,数据无形性、非消耗性、可复制性的特点,一方面激发了创新创造,另一方面也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重大挑战。数据权益主体复杂多元、数据权属规则有待明晰、数据竞争正当性边界难以界定等问题正在影响和制约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宋鱼水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批涉数据产业竞争类案件,发布了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白皮书》是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数据竞争司法实践的总结和提炼。《白皮书》显示,2021—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涉数据产业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其中2021年审结75件、2022年审结90件、2023年审结174件。

  从审级看,审结的涉数据产业案件以二审案件为主,占比为86.1%;从结案方式看,以判决方式为主,占比为69.0%。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二审案件改判率低,其中,2021年无改判案件,2022年改判率为3.2%,2023年改判率为5.7%,均维持在较低水平。

  从结论看,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数量占比高。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涉数据产业竞争案件中,超过2/3的案件认定被诉涉数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中2021年42件,占比89.4%;2022年53件,占比80.3%;2023年82件,占比67.2%。

  新型不正当竞争层出不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相关案件主要涉及互联网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智能制造业等。值得注意的是,2021—2023年审结的涉数据产业竞争案件中,涉互联网行业的案件共计278件,占比超八成,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21年为65件、2022年为74件、2023年为139件。

  与此同时,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亦层出不穷。《白皮书》显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体现为广告屏蔽、账号租赁、数据抓取、技术手段干扰、关键词推广、刷量炒信、流量劫持等类型。

  针对相关现象,宋鱼水指出,涉数据产业竞争司法保护面临挑战。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行为规制法,尚不能完全满足数字经济背景下对数据权益保护的制度需求,数据保护路径有待拓宽;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条款、“互联网专条”以及其他类型化条款的适用在实践中仍存争议,裁判依据有待探索厘清;技术创新对法院查明技术事实及被控竞争行为实施主体提出不小挑战;经营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利益、公平竞争秩序以及数据产业发展等多重价值平衡仍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

  为此,《白皮书》中提出区分场景评价涉数据竞争行为,根据数据技术特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坚持利益平衡以及明确商业道德标准等优化路径。在数据治理方面,建议完善数据合规制度,建立数据资产/产品登记与数据交易登记相结合、场内和场外交易相互支撑的可信登记体系。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通过妥善处理各类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数据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为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中国式司法智慧。”宋鱼水表示。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冉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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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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