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2024年04月26日 09:01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张铭贤 见习记者刘佳石家庄报道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后十”之外;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在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河北省提出严格环境准入、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钢铁行业升级、推进涉气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四项举措。河北省将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加快推动邢台钢铁等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到5%以上。

在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方面,河北省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开展燃煤(燃气)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巩固拓展清洁取暖成果五项举措。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1.14亿千瓦以上、占比达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1%左右;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

在深化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河北省将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保障成品油质量。到2025年,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

围绕重点任务和目标,河北省将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未达标设区的市要编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深化联防联控机制,支持市际交界县(市、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同防控。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细化应急管控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火电、钢铁、焦化等燃煤企业运行负荷精准调控机制。

在保障措施方面,河北省明确提出,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退后十”防火墙机制,对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后25”城市每日预警提醒。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全面稳定“退后十”成果,积极推进全民共治,强化公众参与,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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