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丽金复〔2024〕24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你分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鹤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变更机构名称的请示》(泰银丽报〔2024〕17号)悉。经审核,同意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鹤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更名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瓯南小微专营支行”,简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青田瓯南小微专营支行”。请你分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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