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04月26日 11:40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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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上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活动,并有权向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索取其所需资料。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收集和提供公司有关审计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或建议呈报董事会讨论,包括: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对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常规会议和特别会议,常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特别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在召开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特别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邀请外部专家、顾问列席会议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上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需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表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即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企管部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上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企管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下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表决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24-009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导致《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段落格式、条款编号、标点符号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二、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同步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各项制度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24-010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2023年01月0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 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 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 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 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24-005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56,863,829.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4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24-007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铜峰电子同庆楼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屠灿,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迎驾贡酒、设计总院国机通用艾可蓝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卫峰,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迎驾贡酒、元琛科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莉萍,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创新股份、兆日科技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78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的书面文件

  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二号——酒制造》相关规定,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一)产品分档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按产品品质及销售价位段划分产品档次。

  (二)产品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分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迎驾山庄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分别听取3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4年5月16日17:00 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8:30-11:30、14:30-17:00

  4、登记地点: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迎驾贡酒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迎驾贡酒证券投资部

  邮 编:237271

  电 话:0564-5231473

  传 真:0564-5231473

  联 系 人:陈女士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不发放礼品,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权,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3年9月15日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经2023年9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王善勇先生、独立董事刘振国先生和董事张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善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

  (一)2023年4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关于受让安徽迎驾东方新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2023年8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重要事项检查报告》。

  (三)2023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自聘任以来,从专业性角度,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了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我们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中,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价格公允。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有效的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董事会及经理层规范高效运作。2024年我们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善勇、刘振国、张丹丹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24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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