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现将《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逐项对照《工作方案》部署的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并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细化措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电子件发送至联系邮箱,行政保护案件统计表请随总结一并报送。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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