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年04月26日 11:38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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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7号文”批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00,000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3.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45.7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1,454.27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财达证券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财达证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财达证券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规定,积极履行保荐职责,包括: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并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能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内部制度及监管协议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建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建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建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建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新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75,206,860.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45,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4,5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3.56%。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担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3年度相关审计工作。鉴于此,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6)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7)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8)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9)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中审众环从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霍春玉,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霍春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霍春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志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以中审众环各级别工作人员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80.5万元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同意《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

  (三)监事会对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0: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东淼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七)《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核准2024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4年对外捐赠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2023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称职”。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考核及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三)《关于审议<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五)《关于审议<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关于审议<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关于审议<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人组成,目前董事会10名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爱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郭爱文先生与现任董事会其他成员一并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郭爱文先生简历

  郭爱文,男,1967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9年8月至1993年6月,任石家庄市食品公司职员;1993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石家庄市食品集团公司批发经营公司财务科长;1995年12月至2002年4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公司华西营业部主管会计、河北财达证券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4月至2010年2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2010年2月至2016年7月,历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爱文先生目前还担任财达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爱文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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