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11:47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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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07                                                 证券简称:索辰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283,733股,持股比例0.46%,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3,733股,占公司总股本61,173,432股的比例为0.463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6.67元/股,最低价为79.8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7,2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07        证券简称:索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2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27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0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27号楼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50307121

  传真:021-34293321

  联系人:谢蓉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良锁)

  本人作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良锁先生,男,1978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担任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民警;2010年7月至2016年6月,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7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律师、证券业务内核委员;2022年9月至今,担任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述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参加董事会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时,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三)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重要事项的工作,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相关内部制度。自修订制度后,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事项报告如下: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2023年度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3年8月24日,本人委托独立董事张玉萍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2日。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财务报告披露情况,并同公司财务部、内审部门积极沟通,关注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在年度报告期间,多次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积极审阅相关材料。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合规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八)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以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5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中汇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聘任了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并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进行了首次授予操作。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为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良锁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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