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应该继承被继承人多少遗产份额?

继子应该继承被继承人多少遗产份额?
2024年04月26日 14:10 新民晚报

徐女士的继父武先生2022年4月去世。去世前,武先生一再表示,其没有其他亲人,自己所有的一套房愿过户给随自己生活多年的徐女士。遗憾的是,还没来得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武先生就去世了。办理好武先生的后事,徐女士与母亲丁老太太商议,决定将武先生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当徐女士与母亲前往办理继承公证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因为武先生还有一个继子张某。

2005年,武先生购得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名字。随后,其在2007年与丁老太太领证结婚,丁老太太带着女儿徐女士一同住在了这套房子。

对于武先生还有张某这个继子,徐女士隐约知道,但她认为张某与武先生已没有了继父子关系。但事实是,1990年武先生曾与蔡女士登记结婚,蔡女士带着张某,曾与武先生共同生活。1996年,蔡女士与武先生离婚,张某随母亲蔡女士生活,此后武先生与张某再无往来。

徐女士多方查找,终于找到蔡女士。对方表示与武先生没有联系,也与武先生的房产无关。但张某却有不同意见,不愿配合徐女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张某认为,自己与徐女士对武先生的遗产均有平等的继承权。

徐女士和母亲找到我们咨询。在全面了解案情后,我们认为:第一,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互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张某与武先生形成了一定的扶养关系,因此有权以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武先生的部分遗产;第二,丁老太太系武先生的配偶,徐女士随武先生生活时尚未成年,与武先生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两个人均系武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武先生的遗产;第三,《民法典》又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这起案件中,张某虽然与武先生形成了扶养关系,但他从未探望、照顾武先生,未尽必要的赡养义务。而丁老太太和徐女士,长期与武先生一起生活,对武先生照顾较多,因此张某应该少分,丁老太太和徐女士应该多分。张某关于其与徐女士都是武先生的继子女,应该平均分割遗产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后徐女士与丁老太太共同委托我们指定的律师为其代理案件,将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基本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经审理认为:张某毕竟没有履行任何赡养义务,从武先生跟他母亲离婚,到武先生过世,长达26年双方没有来往。在武先生晚年,张某也未尽赡养义务,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

“家和家事”栏目,是由民政局注册的杨浦家和家事法律服务中心(52310110MJ51153835)

围绕“家事”为市民和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社会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承担社会调研和课题研究,承接与业务范围相符合的政府购买服务。

服务热线:021-61439858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4-29 瑞迪智驱 301596 25.92
  • 04-25 欧莱新材 688530 9.6
  • 04-01 宏鑫科技 301539 10.64
  • 03-29 灿芯股份 688691 19.86
  • 03-27 无锡鼎邦 872931 6.2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