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许卓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许卓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年04月26日 17:3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宜金监复〔2024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你行报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关于呈报许卓明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光银南昌字〔2024〕3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核准许卓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于任职后10日内向我分局报送任职文件。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注销行政许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

2024年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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