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蜜柚包装纠纷看维权

从一起蜜柚包装纠纷看维权
2024年04月27日 07:49 福建日报

24日,漳州中院举行漳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近年来,漳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指数”连续两年排名全省前三;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入选全省标杆;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为助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漳州中院创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实现全域、全面、全程知识产权保护。

政法联动 减轻企业诉累

“丁零零、丁零零……”去年5月的一天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

“法官您好,我是一名平和蜜柚经销商,我拥有外观专利的蜜柚包装被电商店铺仿冒,我想起诉它!”法官助理刘瑞春拿起电话,对面的赖先生语气急切。了解侵权情况后,刘瑞春耐心告知:“建议你先到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采取行政调解,最后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这样的话效率更高、力度更大。”赖先生听完,接受了这个建议。

近年来,漳州中院探索“行政+司法+X”工作机制,强化协同共治的新举措。如何抓好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打好协同共治的组合拳?这成了摆在漳州法院民三庭法官眼前的问题。

经前期调研,2023年4月,漳州中院与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解决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规范化操作的问题,实现司法与行政互助协作、互动协同、互通资源。

根据该机制,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人民法院引导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先行寻求行政执法救济,即先通过投诉渠道,由市监局按投诉机制受理,通过漳州市“公捷在线取证平台及凌波联盟链”(一个由漳州市监局发起、行政司法等多部门参与的区块链取证、存证、出证工具)对侵权事实进行固定。核定侵权事实后,法院与市监局合力引导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然后再由法院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这样一来,把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导入非诉渠道,减少法院起诉的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民三庭庭长杨小红介绍,自漳州市中院与市监局实施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以来,市监局对专利侵权纠纷立案192件,予以行政调解47件,行政裁决41件。其中,行政机关调解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11件由漳州中院对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

横向协同 构筑保护矩阵

“我投诉成功了,平和法院、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帮忙调解。”三天后,赖先生再次拨通民三庭的电话,显得十分轻松。之前,在“公捷在线取证平台及凌波联盟链”对涉事电商店铺侵权事实固定的情况下,对方表示将停止侵权行为,不再销售侵权产品;赖先生则表示不再向对方索赔。双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

“这次调解成功,新建立的解纷渠道发挥了巨大作用。”杨小红介绍,从行政投诉到彻底解决纠纷,三天的时间与以前相比进步巨大。“现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实现快调快裁,可迅速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让企业实现‘零成本’‘零距离’维权。”

这就不得不提漳州中院首创的近邻法院协同机制。2022年5月开始,漳浦法院、长泰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获得100万元以下商标权、著作权纠纷等案件管辖权。同时,这两个基层法院也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送达难、查证取证难、寻找侵权主体难、案多人少等问题。

如何做好漳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一盘棋?带着问题,漳州中院民三庭法官深入调研。随后,漳州中院打破“各管一县,各自为战”的传统做法,整合基层法院资源,创新近邻法院协同机制。

2023年4月,在漳州中院指导下,漳浦法院和云霄法院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就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前协调、送达、信息共享达成协议;随后,漳浦法院与诏安法院、东山法院、平和法院相继签订协议;长泰法院陆续与芗城法院、龙文法院、龙海法院、南靖法院、华安法院签订协议。目前,漳州各基层法院均已设立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中心,建成了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了异地委托协调化解机制,构建了符合漳州实际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同时,漳州各基层法院也与县区市监局签订了相应的框架协议,并已建立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初步形成漳州法院知识产权“大保护”矩阵。

移送确认 突破地域束缚

“法官您好,我们双方签好了行政调解协议,接下来要申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该如何操作?”在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后,赖先生立即致电漳州中院民三庭。

“你拿着行政调解协议到漳浦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以请求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到漳浦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刘瑞春告诉他,漳州中院还有一个创新举措——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移送机制。

此前,漳州市监局接到一起发明专利侵权投诉案件,该类案件归厦门中院管辖,但市监局与厦门中院没有建立联动机制,遂邀请漳州中院介入。于是,漳州中院应邀与案件当事人徐某进行沟通。

徐某在得知漳州有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联动机制后,遂表示愿意选择行政投诉渠道。之后,他向诏安县市监局投诉某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并申请行政调解。法院与市监局联动机制立即启动,双方合力介入调处。最终,徐某与侵权公司达成行政调解协议。

“该案得由厦门中院进行司法确认,属于异地法院司法确认。”杨小红告诉记者,漳州中院依照与厦门中院、龙岩中院、三明中院联合签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书》,立即启动对接机制,并将该案情况通报了厦门中院。很快,司法确认顺利完成。

该案是四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跨域合作的首次尝试。此后,漳州中院拓宽异地司法确认模式,通过线上联合调解突破地域束缚。2023年来,漳州中院共对跨省市联合调处的7起涉食品外观专利行政调解案件予以异地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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