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太原发布
4月25日,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公布我市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可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的方式,按照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三种班型运营。
其中托大班招收24-36个月婴幼儿,班额在20人以下;托小班招收12-24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5人以下;乳儿班招收6-12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0人以下。
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建公营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365元/生·月、410元/生·月、545元/生·月;公建民营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180元/生·月、1270元/生·月、1545元/生·月。
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
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半日托保育费不超过全日托的60%;计时托、临时托保育费按小时折算全日托保育费收取。
有关部门要求,保育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婴幼儿不得收取保育费,对留园的婴幼儿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保育费。
来源 太原晚报 记者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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